《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水质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划,合理布局取水口,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 A、保护区B、保护范围C、归属地D、水源涵养地 发布时间:2023-07-26 01: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