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开展宣传教育。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01: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