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
A、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B、每半年集中向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C、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D、直接向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E、30日内报告上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26 13:29:32
A、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B、每半年集中向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C、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D、直接向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E、30日内报告上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