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B、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C、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D、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发布时间:2023-07-25 01: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