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药品注册商标文字字体
A、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B、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C、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商品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D、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商品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4:24
A、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B、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C、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小于药品商品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D、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商品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