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门(急)诊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处方量可以 A、延长至10日用量B、延长至15日用量C、延长至20日用量D、延长至30日用量E、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3-07-26 1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