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A、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
B、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C、由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
D、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2:53
A、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
B、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C、由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
D、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