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
A、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B、警告
C、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移交卫生行政部门
E、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2:56
A、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B、警告
C、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移交卫生行政部门
E、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