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 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 、 、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A.集会B.文化娱乐C.社会实践D.教育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 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 、 、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教育教学
发布时间:2024-10-27 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