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A、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所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所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0:57:11
A、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所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所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