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去世时,只有一处房产和2万元作为遗产;由其父母、妻子、女儿继承,当时其妻子已怀孕13周,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婴儿在出生后不久就死亡,则该婴儿所继承的份额应由()继承。 A、汪某父母B、汪某妻子C、汪某女儿D、汪某妻子和汪某女儿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2: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