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6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9月,王某以此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与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2016年3月至9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庭上,王某提出双方口头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公司提出双方口头约定其月工资为2000元。另经仲裁委员会查明,甲公司集体合同规定职工月工资为3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某的月工资应认定为()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4000元
发布时间:2023-09-09 1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