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内,作出处理。 A、三十日B、十五日C、六十日D、十日 发布时间:2023-11-06 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