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A、不依照B、依照C、不参照D、参照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