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委托人提出的保护请求,不及时处理,又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对( )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 A、处理的工作人员B、直接责任人C、相关的领导D、该单位 发布时间:2023-07-24 2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