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第二十七条) A、考核按规定收费B、考核不得收费C、发证收费D、发证不收费,考核收费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