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第二十七条) A、安全技能B、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C、安全管理能力D、安全生产知识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