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性能检验》(SN/T0370.2-2009)规定,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检验,容器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个月。 A、6B、12C、3D、1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