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到()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 发布时间:2023-08-28 12: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