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 )。 A、备案,备案B、批准,批准C、备案,批准D、批准,备案 发布时间:2023-12-12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