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对人员的要求有
A、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配备经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C、企业营业时间,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D、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E、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