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对人员的要求有
A、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C、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D、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即无从事销售假药、劣药的情形,无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E、企业营业时间,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人员应当在岗,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