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未依照上述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22: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