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A、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五百条以上的。
B、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五条以上的。
C、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十条以上的。
D、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十五条以上的。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