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七B、十C、十五D、三十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