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去)处分。
发布时间:2024-05-20 21:12:4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