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部门适用普通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A、30B、60C、90D、12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