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30日B、60日C、45日D、90日 发布时间:2023-11-07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