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经营了一家酒店,2015年8月廖某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为廖某将其持有的酒店全部股权以1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某,并于当年8月25日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21年3月,该市税务稽查部门接到举报称,廖某在酒店股权转让问题上存在虚假纳税问题。接到举报后,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对该起股权转让业务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其中确实存在异常,认定廖某与张某存在签订阴阳股权转让合同,逃避纳税的违法情况,遂于3月16日对廖某作出罚款35万元的处罚决定。廖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
A、维持税务稽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B、撤销税务稽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C、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D、变更税务稽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5 15: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