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备案。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备案。
发布时间:2024-11-18 20:02:27
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0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