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涉及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简称保护工作部门() 、Y、是B、N、否 发布时间:2024-06-18 1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