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条例第()条涉及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保护工作部门)。 . 一B、 二C、 三D、 四 发布时间:2024-06-18 11: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