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A、四分之三;四分之三B、三分之二;四分之C、四分之三;三分之二D、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发布时间:2024-12-20 16: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