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 )。 A、政府政策性限制B、不可抗力C、破产清算D、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发布时间:2024-04-26 19: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