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规定,市和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垛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垛田保护工作经费、清淤疏浚、垛田修复和传统农业文化保护等方面资金纳入()。 A、上级财政补助B、本级财政预算C、本级财政结算D、垛田保护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7-25 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