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发布时间:2024-12-04 23:46:21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