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A、国家通用语言文字B、国家通用语言C、国语教学D、普通话 发布时间:2023-07-26 0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