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二级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为 A、1∶3∶6B、1∶3∶7C、1∶3∶8D、1∶2∶8~9E、1∶3∶10 发布时间:2023-07-26 04: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