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4-12-07 01: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