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 )、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怀孕B、事假C、病假D、待产 发布时间:2024-06-15 09: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