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
A、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B、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C、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D、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十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