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进行安全评估。 A、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B、电信部门C、公安部门D、无须报备 发布时间:2023-07-25 2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