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A、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B、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C、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D、 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
发布时间:2024-05-07 16: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