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赵某、张某、李某三人设立甲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张某以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转移专利技术;李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半年和一年时分两次等额缴纳。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事项未作其他规定。 赵某、张某在甲公司成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甲公司成立半年后,李某以家庭出现经济困难为由未按时出资。 2019年12月,赵某、张某要求李某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拒绝。李某同时主张,张某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虽然出资时经评估100万,但目前因市场因素贬值为50万元,张某应补足差额。 2020年1月,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决定李某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前,不得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 要求: (1)赵某、张某要求李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张某补足出资差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19年4月,赵某、张某、李某三人设立甲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张某以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转移专利技术;李某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半年和一年时分两次等额缴纳。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事项未作其他规定。 赵某、张某在甲公司成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甲公司成立半年后,李某以家庭出现经济困难为由未按时出资。 2019年12月,赵某、张某要求李某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拒绝。李某同时主张,张某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虽然出资时经评估100万,但目前因市场因素贬值为50万元,张某应补足差额。 2020年1月,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决定李某在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前,不得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 要求: (1)赵某、张某要求李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张某补足出资差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5-01-06 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