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 A、空域保持能力B、可靠被监视能力C、速度D、高度 发布时间:2024-05-16 01: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