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没有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没有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A、予以警告
B、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
C、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D、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3:18
A、予以警告
B、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
C、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D、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