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含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 )。
A、按2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B、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C、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D、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8:55
A、按2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B、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C、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D、适用15%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