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等多种形式。 A、专题会B、座谈会C、论证会D、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3-07-25 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