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 )等多种形式。 A、座谈会B、论证会C、听证会D、见面会 发布时间:2023-07-25 20: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