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发布时间:2024-09-24 15:54:45